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与后补助
研发费用加计扣除
一、优惠政策:
按照实际产生的研发费用额税前抵扣175%。
二、省补助按研发费用的5%补贴;市补助按研发费用的实际支出额度给予相应的补助:
(一)企业上一年研发经费支出额高于(含)100 万元、 不足 500 万元的,补助 10 万元。
(二)企业上一年研发经费支出额高于(含)500 万元、 不足 1000 万元的,补助 40 万元。
(三)企业上一年研发经费支出额高于(含)1000 万元、 不足 5000 万元的,补助 100 万元。
(四)企业上一年研发经费支出额高于(含)5000 万元、 不足 1 亿元的,补助 300 万元。
(五)企业上一年研发经费支出额高于(含)1 亿元、 不足 5 亿元的,补助 700 万元补助。
(六)企业上一年研发经费支出额高于(含)5 亿元以 上的,补助 2000 万元。
一、可纳入研发费用范畴的费用:
(1)新产品设计费、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、资料翻译费;
(2)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、燃料和动力费用;
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、薪金、奖金、津贴、补贴。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、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;
(3)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、专利权、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;
(4)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、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;
(5)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;
(6)研发成果的论证、评审、验收费用。
二、 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基础上,方可申请研发费用的后补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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